一、如何区分定金和保证金
定金和保证金的区分内容有:
1.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定金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
2.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可以交付。定金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3.定金有双倍返还功能,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功能。
二、定金双倍罚则的赔偿金额
定金双倍罚则的赔偿金额标准为两倍定金,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只有付定金一方才有权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关系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关系体现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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