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此,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参加投标竞争。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施工单位不能与设计单位同属一家?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施工单位不能与设计单位同属一家。这是为了防止投标单位之间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该规定也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利于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因此,所有投标单位都应该遵守这一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施工单位不能与设计单位同属一家,这是为了防止投标单位之间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该规定也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利于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因此,所有投标单位都应该遵守这一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全文8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