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和施工可以是一个单位吗
不可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设计招标流程是什么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
3、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工程设计等级和证书号,单位成立时间和近期承担的主要工程设计情况,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以及社会信誉等。
4、招标单位向合格设计单位发售或发送招标文件。
5、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6、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密封报送。投标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方案设计综合说明书,方案设计内容和图纸,建设工期,主要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设计进度和设计费用。
7、招标单位当众开标,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的依据是设计方案优劣,投入产出经济效益好坏,设计进度快慢,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等。
8、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设计合同。
三、设计招标的原则是什么
1、公平、公正。
2、依法评标。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只要招标文件未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前后矛盾的规定,就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修改纪要、答疑纪要进行评审。
4、合理、科学、择优。
5、对未提供证明资料的评审原则:凡投标人未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职业资格或证书等),若属于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的,评委均不予确认,应否决其投标;若属于分值评审法或价分比法的评审因素,则不计分,投标人不得进行补正。
6、做有利于投标人的评审:若招标文件表述不够明确,应做出对投标人有利的评审,但这种评审结论不应导致对招标人的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的损害。
7、反不正当竞争:评审中应严防串标、挂靠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无法当场确认,那么事后可向监管部门报告。
8、记名表决:一旦评审出现分歧,则应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表决时必须署名,但应保密,即不应让投标人知道谁投赞成票、谁投反对票。
9、保密原则:评委必须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评审的讨论细节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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