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是指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拆开投标资料(包括投标函件),宣布投标人(或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价格的修改的过程。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名单,宣布评标委员会产生及组成情况,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和会场纪律等有关事项。
(二)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当众宣布核查结果,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现场检查并公证,或经主持人征求所有投标人同意,由现场监督人员检查确认。
(三)工作人员按规定顺序启封投标书,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四)唱标过程须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上同步显示,投标报价表须通过实物展台向所有投标人展示,便于招投标各方的监督。
(五)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与会人员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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