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一般是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又可以被称之为: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未婚证明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一种书面证明。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司法机关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籍、身份证原件等。
未婚引产只开未婚证明可以吗?
在未婚的情况下,需要引产,需要开一个未婚证明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需要做引产手术的孕妇,是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婚女子,则可以直接做引产手术,无需提供引产证明,只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具未婚证明即可。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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