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程序是招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标志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正式开始。在开标现场,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主要与会人员并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相关资料,然后进行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公布标底、送封闭评标区封存等环节。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开标程序没有时间限制,通常需要几十分钟到几个小时的时间。开标的现场流程一般是:
1、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3、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并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相关资料;
4、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公布标底、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开标需要哪些步骤?
开标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招标人应编制开标通知书,并至少在开标前3天将开标通知书送达所有投标人。
2. 投标人应按照开标通知书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提交。
3. 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初步评审报告。
4. 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5.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中标,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开标过程,对开标过程进行非法干预。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开标信息,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任何形式谋取不当利益。
开标程序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开标过程,并对开标信息保密。投标人应按照开标通知书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提交。开标会主持人应介绍主要与会人员并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相关资料,然后进行开标程序。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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