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的《劳动法》辞职补偿,新《劳动法》辞职补偿
1.辞职是工人的权利,不需要雇主的批准
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果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4,试用期,您可以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辞职,然后您可以提前3天通知
5.单位不得扣除辞职员工的工资,除非其在合法雇佣条件下与员工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服务期限时,方可约定违约金条款
7.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扣发工资、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未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采取欺诈、利用他人危险进行胁迫,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赔偿
II。新《劳动法》规定的解雇
1.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工作期限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
2.对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1年,超过3个月或6个月,不满1年的;如果期限少于6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2年,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没有过错),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间可分别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经济补偿
6.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全文7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