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所犯的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有两种情况,一是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二是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对于第一种情况,受贿数额以“收益”额计算;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贿数额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定罪为受贿罪。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受 贿 罪 判 定 标 准 : 收 益 额 与 出 资 应 得 收 益 额 的 差 额 计 算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的行为。在判定受贿罪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其中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
差额计算的依据是受贿罪所涉及的财物价值。具体而言,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从他人那里索取的财物价值高于其出资应得的收益额,则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反之,如果从他人那里索取的财物价值低于其出资应得的收益额,则不应认定为受贿罪。
需要注意的是,受贿罪中的“财物”并不仅限于现金,还包括其他财物,如房产、车辆等。同时,“出资应得的收益额”也不应仅限于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还包括其他应得的利益。
因此,在判断受贿罪时,需要仔细考虑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以确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在判定受贿罪时,需考虑多个因素,其中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是其中之一。若国家工作人员从他人处索取的财物价值高于其出资应得的收益额,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反之,若从他人处索取的财物价值低于其出资应得的收益额,则不应认定为受贿罪。同时,需明确受贿罪中的“财物”和“出资应得的收益额”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全文9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