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的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时间:2023-07-26 11:23:05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2、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补缴社保费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超过60岁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吗

超过60岁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从单位退休后,即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不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性的退休年龄最早是50周岁,最晚是60周岁。女性的退休年龄最早是45周岁,最晚是55周岁。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退休人员与再就业单位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签订用工协议确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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