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以及继承权的相关内容。遗嘱继承按照遗嘱规定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客观和主观两种含义。继承权主体可以明确或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如果父母在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规定继承其遗产;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 承 权 主 体 与 法 定 继 承 人 定 义
继承权主体和法定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义。继承权主体指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即享有继承权的人。而法定继承人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一般为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
在实际操作中,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可能会受到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的影响。如果法律规定继承权主体的范围较窄,而法院的判例扩大了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则可能会导致一些 unexpected的结果。
因此,在处理有关继承权主体和法定继承人的法律事务时,需要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遗嘱和法定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以遗嘱规定为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必须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而法定继承人则不能放弃继承权。继承权主体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人,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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