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父母和子女名字的继承问题
时间:2023-07-18 08:41:49 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父母和子女共有的房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子女的财产,其余的为父或母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父母过世后子女不需要缴纳继承税,只需要走公证,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公正时交公证费用。

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怎么继承父母的房产

继承父母房产解决方法如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财产继承权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1、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没有遗嘱等的,按照法定继承。

继承比例一般是平等的,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等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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