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去世子女继承的问题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的问题如下:
1.有多个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
即使有遗嘱可证实父母意愿,在其他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也只能通过诉讼的由法院确认后过户。
2.继承公证的手续不全、过户困难的情况。
即使不存在其他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完全配合,通过继承过户也是要办理继承公证的,而公证处要求的手续是很严格的。
二、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要进行公证吗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只是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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