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被鉴定对象受时间变化的限制,如易腐烂、变质、受市场经济规律调节的价格浮动较大的事物、伤害后治愈复原的伤口、随着时间的流逝易消磁的音像制品等。或依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或消失或无法重新恢复到被侵害之时的情形,距案发时间的远近直接影响案件的性质或赔偿的范围、数额等,距案发时间最近的鉴定结论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案发当时的情况。
优先受偿权之效力。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其他债权,此为抵押权之优先效力;该优先受偿权也优于一般抵押权,学说所谓“法定抵押权效力强于意定抵押权”。司法解释对此亦持肯定态度。但作为法定抵押权效力之例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买受人)。该条规定在于保护消费者购买消费住房所隐含之人权(包含生存权与发展权)利益,颇值肯定。但该条中“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之规定不足保护消费者利益,因为实践中,诸多消费者往往并未能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而是支付首付款或30%或40%,在此情形,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仍可对抗此类消费者。鉴于此,笔者建议该条宜修改为,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或分期付款情形中已支付首付款的消费者(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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