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定时工作制超过40个小时合法吗?
第三十六条【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你们到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特殊工时工作制”?这个制度违法吗?
上5休2,一天工作8小时,这是标准上班族。但是,还有一些上班族,他们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什么是“特殊工时工作制”?这个制度违反劳动法吗?相信很多市民都还不清楚。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特殊岗位职工,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不能“超标”。
据悉,《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我国普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其劳动量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统称为“特殊工时工作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不定时工时制是指一周之内的总得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对吗?
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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