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老公在一家总部在北京的武汉分公司里打工。2014年年底,公司经理要求我老公接手另外一个人的工作,两人工时都是168小时。因为不加工资,我老公不愿意一个人干两个人的事,就与经理争执起来。今年元月份,工资进行普调,只有我老公的工资没有上调。老公查看了北京总部发过来的文件,发现他这个等级的员工,工资应发放5000元。可是分公司一直压着,没有给我老公涨工资。我们现在不想在公司做了,想告公司,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我国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你这种情况可参考劳动法第46条关于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公司上调工资下达的文件以及北京总部发的文件都可作为证据使用,到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先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我以前是部队的高级工程师,现在退休了。但是,我的退休工资与跟我一起的、同样是高级工程师退休的同事,工资之间相差了800多元。我该怎么做才能向部队申请补偿?
律师解答: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因此,必须先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等待仲裁的结果下来,如果不服仲裁的结果,才能向相关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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