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不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况:
1、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在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未办理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虽然男女同居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双方的婚姻生活因为生孩子而更加牢固,因为生孩子而更能成为真正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居,接受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一方面,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费,其权利的对象不再存在,不能返还,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与夫妻的共同财产相混淆,不应返还;
5、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解除同居关系的,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即可即可,无需到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自由解除同居关系的权利。我国法律仅保护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以及事实婚姻关系。不保护同居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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