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处理解除同居关系和彩礼纠纷的方法通常情况下彩礼不会归还。但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处理解除同居关系和彩礼纠纷时,通常情况下彩礼不会归还。但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手 续 未 共 同 生 活 如 何 处 理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如果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应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的特点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
因此,对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如果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应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的特点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因此,对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