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同居关系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而是一种事实状态。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许多人对同居关系持有贬义看法。实际上,同居关系并没有违反法律,只要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自行解除。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会予以解除。如果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将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同时,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将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然而,如果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需要注意的是,财产处理起来较为麻烦,因此建议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后续纠纷。
同居关系有以下三种,具体的解除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三、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