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如何起诉对方
时间:2023-11-09 16:39:20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解除同居关系如何起诉对方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法院不予受理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哪些财产可以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进行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只能分割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下: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n(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n(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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