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仅解除同居关系的,应当不予受理。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是不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解除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同居关系是不用解除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程序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若对方纠缠,可起诉到法院。
尽量找一些有力的证据,来说明女方有抚养能力,一般孩子会判给女方。若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就得出抚养费。
一般法院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原则如下: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解除。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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