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摔伤责任划分
时间:2023-04-07 10:40:23 3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地工人摔伤一般属于工伤,属于和工人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现实中会出现包工头带着一部分工人承包某一项工程,但是出事后包工头无力承担费用,而分包单位又以不与工人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费用。此时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申请劳动仲裁,追究分包单位违法分包的责任。

一、我在工地上干活,摔着了应该找谁负责

工地工人摔伤一般属于工伤,属于和工人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但是工人自残的情况除外。现实中会出现包工头带着一部分工人承包某一项工程,出事后依然是分包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否则将追究分包单位违法分包的责任。

二、怎么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

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与此相对应,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应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

5、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诉讼的,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

6、工程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为诉讼主体。

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主要有什么

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是指企业内正式员工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成为工头,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头招聘,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头发放,或由工头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的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聘工人。在这种形式下,承包商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商,而应根据劳务方的无用工资格定义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3、成建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形式从施工总承包企业、分支机构或单位的工程承包经营。在这种形式中,劳务承包人的性质属于分包商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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