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后,若仍存在未解决的相关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诉讼或仲裁方式来解决。仲裁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仲裁庭独立原则。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决定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当事人各方可以协商决定选择哪家仲裁机构仲裁纠纷,当事人对审理案件的仲裁员有权自主选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议选择仲裁程序、审理方式、结案方式、裁决书写法等。
在企业破产后,若仍存在未解决的相关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诉讼或仲裁方式来解决。仲裁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也叫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或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是仲裁法最基本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决定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当事人各方可以协商决定选择哪家仲裁机构仲裁纠纷;当事人对审理案件的仲裁员有权自主选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议选择仲裁程序、审理方式、结案方式、裁决书写法等。
企业破产与仲裁:仲裁应遵循哪些原则?
企业破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而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仲裁是一种重要的解决争议方式。仲裁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正性原则:仲裁裁决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合法性原则:仲裁裁决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3. 独立性原则:仲裁员应独立、公正、无私,不受其他利益关系的影响,维护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4. 保密性原则:仲裁裁决应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
5. 快速性原则:仲裁裁决应快速作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拖延和不必要的麻烦。
6. 终局性原则:仲裁裁决应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维护仲裁裁决的效力。
以上是仲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仲裁裁决公正、公平、合法的基础,也是保证仲裁裁决有效的重要保障。
在企业破产后,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诉讼或仲裁方式来解决未解决的相关纠纷。仲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正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保密性原则、快速性原则和终局性原则。这些原则是仲裁裁决公正、公平、合法的基础,也是保证仲裁裁决有效的重要保障。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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