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之后,若企业宣告破产,劳动者仍然有可能获得其应有之款项。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薪资、经济补偿等待遇理应被视为先予偿还的债务范围之内。
破产清算过程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从而确保各参与方能够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此,劳动者应当妥善把握时机,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自身的债权,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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