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王是上海一家机械制造厂的员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工厂效率低下,王某身体有问题,2002年12月18日与工厂签订了长期待岗协议,协议期限为2002年12月18日至王某劳动合同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王先生是否享受长期服务合同并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王先生是上海一家机械制造厂的员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工厂效率低下,王某身体有问题,2002年12月18日与工厂签订了长期待岗协议,协议期限为2002年12月18日至王某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期间,王某享受长期待业待遇,上海一家机械厂每月为王某支付300元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2005年7月10日,王某到物业公司从事消防监控工作。2006年11月25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双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月薪800元,伙食补贴50元。双方还商定了其他权利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王某和一家物业公司24小时工作,48小时休息。2007年8月底至10月10日期间,王某因生病未上班。10月13日,王某向一家物业公司递交了书面申请,称:“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因各种原因将不再续签。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提前通知甲方(物业管理中心),以便找人接班。在此期间,我继续在管理中心工作。把我的薪水结清。”王某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至2007年10月16日,该公司支付赵某至10月底工资
由于赵某长期加班,离开物业公司时才领到工资,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8万元加班费和5200元经济补偿金本期问题:王某能否获得加班费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究其原因,专家点评本案处理中主要存在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劳动关系是否同时具有唯一性;第二,在劳动关系中发生加班时,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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