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西南二环的顺驰蓝调小区物业纠纷风波终于告一段落。市中院驳回了业主委员会主任田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定田某应当及时补缴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石家庄励富仕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简称“联行物业”)近两年物业费共计6912.17元。
物业服务有无之争
联行物业代理律师周静告诉记者,自田某2008年5月入住时缴纳了三个月的物业费之后,至今未再缴纳物业费。但田某诉称,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约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为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但入住时却发现更换为联行物业北京分公司,对此她不予认可。并且,田某认为联行物业北京分公司并没有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为后者外包了清洁和保安等服务。
但法院查明,2007年11月,联行物业中标成为顺驰蓝调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田某自2008年5月入住后实际享受了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田某否认联行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周静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联行物业将清洁和保安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是出于专业分工的考虑,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联行物业也做到了对该两项专项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不能因此认定没有提供物业服务。
对于田某辩称的物业管理公司前后不一,记者在调查中得知,田某与蓝调小区开发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如田某所称的约定为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反,合同约定为房屋买受人同意由开发商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而联行物业就是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
涉嫌内定新物业
从表面来看,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案件。作为业委会主任,田某本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紧密协作,共同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但此次却因欠费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拒缴理由也略显荒唐。但据记者调查,该案件可能是因为田某此前的一系列作为让物业管理公司忍无可忍导致的。
今年初,田某当选蓝调小区业委会主任,随即便提出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招标聘请了一家来自广东的物业管理公司,欲强行驱逐现有的联行物业管理公司。
但田某此举遭到了联行物业公司及业主的强烈质疑。业主们认为田某的职责是监督现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而非不远千里引进一家在北京没有项目的广东公司。与此同时,有业主将田某诉至法院,称招标过程不透明,业委会没有尽到告知全体业主和考察候选物业的义务,选聘过程中也没有居委会和其他独立机构的参与监督,所有选票由田某一人控制,有获取私利的嫌疑。
今年10月,蓝调小区所属的三路居路居委会和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办事处曾先后介入监管,要求业委会立即停止新物业选聘“表决”开箱唱票程序,在法院作出判决前,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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