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主要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种类多样,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行政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公务员法》和《处分条例》。
1、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外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2、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3、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处罚法律法规,而行政处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是两种不同的处分行为,主要区别在于处罚的对象和目的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法律制裁,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强制性和惩戒性。行政处分则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的内部惩戒,其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惩戒,具有约束性和制度性。因此,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在对象、目的、性质和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其对象、目的、性质和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目的,选择合适的行政行为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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