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是并存的,可以同时得到。
一,双倍工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所在单位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理应支付你双倍工资。对于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影响双倍工资问题,因为视为已订立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是满一年以后,而不从用工之日起开始算起。你完全可以要求支付12个月双倍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问题。
因你单位有一年的时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现双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你单位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三、代通知金问题。
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告知你解除劳动关系,你还可以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代通知金和双倍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双倍经济赔偿金是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代通知金,则是用人单位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人事原工作,也不能人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解雇劳动者,在没有提前一个月的情况下,就必须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工作年限年限决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可以到劳动保障局进行举报,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有关部门接到通知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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