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普遍。在此情况下,建议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讨薪,需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2、申请人身份证明。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4、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
跨省农民工讨要工资该怎么起诉
跨省农民工讨要工资起诉可以如下:
1、寻求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帮助,一般需要向县市级以上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工资的发放和劳动者相关的法律法规监察,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形也是属于监察的范围;
2、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针对劳动产生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且无论劳动合同对仲裁条款约定与否,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申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3、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立案起诉之时就应当提交相应的仲裁申请书和裁决书等。
依照相关规定,农民工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步骤如下:
1、申请,由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出具收到凭证,标明日期;
3、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三个工作日;
4、补充递交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以为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必需的补充或是说明材料;
5、调查核实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以为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该向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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