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请的专家、学者,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解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而通知其参加调解的人员等。
一、交通事故找谁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时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是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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