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如果员工逾期不付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二)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四)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补发差额;劳动者逾期不补发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发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书面通知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工龄支付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如果雇主拖欠工资,工人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增加对劳动者的补偿。
此外,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符合条件的工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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