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时,即使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有一半所有权。加名字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分享更多,没有名字也不意味着他们不能主张房产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照顾妇女和儿童。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婚前共同投资买房,但办理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时只写一方的名字。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鉴于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在不能证明其出资、不向对方捐赠的前提下,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婚后共同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1)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
(2)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5、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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