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主要看购买资金来源和产权登记情况。如果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且产权证上写的是双方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就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只要能证明购房款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也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房子的产权归属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登记情况。如果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子的产权就属于这一方。即使另一方在婚姻期间为购买房子提供了经济支持,也不能因此认为房子是双方共有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在婚姻期间对房子进行了共同出资,那么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房子的产权平均分割。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证登记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子的产权就属于这一方。但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在婚姻期间对房子进行了共同出资,那么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房子的产权平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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