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政治避难针对的是他国政府人员,像普通难民的话,是没有资格申请的。具体如下所述:
1、第三国长期停留
如果申请人在进入被申请国之前曾长期停留在另一个国家,则无法申请政治庇护(但可以申请暂缓递解出境)。长期停留的法律定义是获得长期居住权、公民权或自由出入权。考量的因素包括居住条件(住难民营不算长期停留),工作许可的范围,是否有权拥有土地等不动产,是否拥有该国公民所拥有的权利等。
2、对他人进行过迫害
迫害过别人的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或暂缓递解出境,即使并非出自个人的意愿或被迫对他人加以迫害也会造成无法提出申请,当然,如果在威逼之下才出迫害之事,则另当别论。
3、刑事处分
如果申请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即非政治犯),无论是在被申请国境内或境外,都无法提出申请。
申请政治避难需要哪些资料
必须提交警察局移民部的文件:
1、申请表,用该国语言说明寻求庇护的理由;
2、护照复印件;
3、任何有助于申请的其他文件;
一旦你获得难民许可,您就可以向移民窗口要求居留证。
申请暂缓递解出境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暂缓递解出境,需要申请人证明如果被递解回原住国,自由或生命会受到威胁。由于要求条件较政治庇护的审理条件较低,往往会在政治庇护被拒绝之后得到批准。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请暂缓递解出境。
1、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者不得同时申请暂缓递解出境,须在政治庇护被拒之后,才能提出暂缓递解出境;
2、只有船员或偷乘人员(符合特定条件的〕才可直接向移民局直接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以向移民法官提出暂缓递解出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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