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
时间:2023-08-01 18:03:15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主要有:

1、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享有居住权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是不被允许的。

3、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

民法典中协议离婚书写对方有居住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由男女双方自愿协商约定,如果双方自愿约定,离婚后对方享有房屋居住权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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