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继承,居住权不能继承。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
居住权设立的条件如下: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设立所涉主要申请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居住权设立的材料:
5、依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6、依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为遗产管理人的,还需提交足以证明其为遗产管理人的有效文件);
7、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8、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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