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为满足生活的需要,保障老年生活的需要,对他人的住宅可以申请居住权,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房屋使用权,居住权申请后,只能作为居住使用。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
民法典中户口落户是否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需要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并不是户口落户就有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159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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