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时,将享受以下待遇:1. 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长达11个月,相当于本人工资的11个月;2. 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则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时,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将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长达11个月,相当于本人工资的11个月;
2.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则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费用?答案如下:
1.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工伤保险费。
2. 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参加工伤保险前遭受工伤的,该用人单位需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以及由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
3. 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参加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该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费。
因此,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工伤保险费,以及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时,将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工伤保险费,以及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需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以及由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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