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一次性的工伤残疾补贴而言,依据社会保障规定,所应支付的金额是十个月的月度基数,即2,551元乘以十,共计25,510元。
其次,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导致合同终止,或是因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额外再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此次费用的计算基准是每月2551元,并且时间长度为十五个月,也就是说总金额应该是38,265元。
此外,对于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样需要按照规定在四个月内支付完毕,其具体标准依然是每个月2551元,因此总共需要支付的金额为10,204元。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了最终的结论:
即劳动者所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总额可以高达73,97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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