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158天只发98天补贴对吗
1、是合法的。这是因为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只有98天,而剩下的60天是地方政策给予的产假奖励。这部分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视为出勤,福利待遇不变。
2、生育津贴的具体数额与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有关,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职工可以向社保机构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生育津贴在哪里申请
生育津贴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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