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
一、出租房屋修缮费用归哪个部门管理
房屋出租过程中的维修责任和费用归出租方负责,但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应当由承租人负责费用。
二、租房期间电视机坏了应该谁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如果确实是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三、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
注意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2、租期条款;
3、租金条款;
4、保证金条款;
5、配套设施条款;
6、转租条款;
7、装修条款;
8、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9、维修责任条款;
10、价款或者报酬;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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