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有探望权一方应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作出探望权判决。
一、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怎么办
离婚之后,若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不履行没什么后果。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处理方法:
1、离婚时有判决书确认的,根据判决书行使探望权;
2、离婚判决书未对探望的方式等进行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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