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审计流程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4、对下述事项应进一步落实。
(1)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数额。
(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
(3)用作抵押财产的有关资料和财产数额。
(4)用于企业福利性设施的数额及相关资料。
5、按审计法规要求还应核实的项目进行核实。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其他符合法定解散的情形。
三、清算组强制清算程序
1、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2、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股东或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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