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子公司清算注销流程如下: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3.登报公告。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6.公司注销成功。
二、公司的清算程序
公司的清算程序是:
1.破产宣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法定的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分公司注销清算的账务处理
分公司注销清算的具体账务处理是,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确认通过之后进行账务清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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