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清算审计注意事项
1、审查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和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门批准。
3、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经批准。
4、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5、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6、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人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7、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限制、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依法处理。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二、清算审计是什么
清算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解散、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最后清理、清算的过程。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
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三、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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