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房转租房东要一万元的转让费合法吗
时间:2023-05-04 09:52:40 4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居住用房转租房东要一万元的转让费是否合法

合同到期房东无权收转让费。

房屋租赁到期后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通知房东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押金.房东收取你的转让费无法律依据。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

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

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转让费也是市场火爆程度的重要表征。

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转让费:

1、门面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

2、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一),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门面转让费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3、收取转让费似乎已经成为大多数商铺转让过程中的一种惯例。商铺转让费已经在逐渐演变为许多人牟利或是投机的工具。专靠炒作商铺赢利的投资客也在日益增多。而一些空门面、新门面出租时也要收取高额转让费;一些房东在与原承租人结束租约关系之后,除了向新承租者大幅提升商铺租金之外,还要附加一大笔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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