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龄超过十二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资,工龄超过十二年支付劳动者一年的工资。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不得买断工龄终止职工社保
法律咨询: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去年底,公司领导称,公司亏损非常严重,已到破产边缘,诱导员工买断工龄。我们听信了公司领导说的话,就签订了买断工龄合同。后来,我们发现被单位欺骗了,就起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假账(账目本身报表不平),仲裁委听信这一伪证,裁决我们败诉。请问,这种买断工龄合同合法吗我们能否到法院起诉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这两份文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规定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就是说,这类案件无论在仲裁或诉讼中,皆应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你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提供的财务报表确实存在虚假,说明单位有欺诈行为。你们不服该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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