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方面,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
2.权限方面,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
3.内容方面,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4.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
5.形式方面,行政行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征用等。
其中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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