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决定的种类
1、依职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与依申请,作出的行政决定:按行政决定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所作的分类。2、羁束性行政决定与裁量性行政决定:以行政决定受行政法规范的拘束程度为标准标准划分的。3、附款行政决定和无附款行政决定:按行政决定是否有附款为标准。4、授益性行政决定与负担性行政决定:以行政决定对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划分的。5、要式行政决定和非要式行政决定:按行政决定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6、命令性行政决定、形成性行政决定和确认性行政决定:以行政决定的内容为标准划分的。7、独立行政决定和需补充行政决定:按行政决定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8、外部行政决定和内部行政决定:按相对人是否行政组织内部的机构或公务员为标准划分的。...查看原文
2行政决定的适用范围
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的原则:1.自愿原则;2.合法原则;3.公平公正原则;4.注重效果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查看原文
3行政决定撤销的情形
一、行政决定撤销的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二、行政决定撤销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被撤销以后会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行政决定如果被撤销,由此造成对方的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如果行政决定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决定撤销,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人的权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对人因行政行为撤销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的行政决定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人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即行政机关主动依职权撤销授益性行政行为应受到相应法律限制;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决定撤销的本身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未依法...查看原文
4行政决定的效力内容
行政决定的效力内容包括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五个方面。先定力先定力是指行政决定一经行政主体作出、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暂时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先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先定力是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基础。正因为行政决定先定力的存在,在制度上才需要按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来推翻和解除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公定力公定力是指行政决定具有得到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公定力是一种对世的法律效力。它并不是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而言的一种法律效力,而是对行政主体以外的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而言的。公定力表现为一种尊重义务。它要求一切机关、组织或个人对行政主体所作的行政决定表示尊重,不能任意予以否定。是否所有的行政决定都具有公定力,在理论上存在着争议。公定力不仅是行政决定的一个基本原理,而且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支持着有关意思表示规则、行政救济规则和民事纠纷的处理规则及行政决定的其他效力规则。确定力确定力是指已生效行政决定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这里的改变,既包括撤销、重作也包括变更。它既...查看原文
5不服行政决定怎么办
一、不服行政决定怎么办为了方便老百姓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对老百姓往往难以弄清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搞不清楚向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过去大多数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都是十五日,现在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自知道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延长了一个半月的时间。行政复议法还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二、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三、对行政处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查看原文
6行政复议决定执行
六、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必须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这里的不履行,是指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置之不理,甚至明确表示不予执行的情况。这里的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是指被申请人虽然表示要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但却寻找种种借口,千方百计拖延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不仅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还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申请人对终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这两种情况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查看原文
7行政决定和行政裁定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和裁定有区别,前者解决实体问题,后者解决程序问题。判决一般在最后阶段作出,裁定可在任何阶段作出。判决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裁定依据诉讼法。裁定有限上诉,判决全部可上诉。处理是税务规章处理,处罚是惩罚性处理。一审、二审裁定存在法律错误,不符合法律依据,符合再审法定情形。 标题: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和裁定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二者有许多区别,包括: 1. 行政判决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行政裁定解决的是行政案件审理过程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2. 行政判决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而行政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个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个判决,而人民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可能作出多个裁定。 3. 行政判决依据的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裁定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 4. 行政判决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行政裁定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 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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