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年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3-30 22:03:10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常德市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标准》规定,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地类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常德市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属一类、二类两个类别。

1、一类土地最低补偿保护标准

(1)耕地:128.70万元/公顷

(2)园地:99.00万元/公顷

(3)林地:45.00万元/公顷

(4)养殖水面:133.65万元/公顷

(5)未利用地:39.60万元/公顷

2、二类土地最低补偿保护标准

(1)园地:97.50万元/公顷

(2)林地:75.00万元/公顷

(3)养殖水面:34.20万元/公顷

(4)耕地:101.25万元/公顷

(5)未利用地:30.00万元/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制订依据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三、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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