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加班员工可以拒绝。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1、生产经营需要;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加班加点的时间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员工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公司要求出差可以拒绝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
临时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下的出差为临时性(一般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
长期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上的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问题,这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法律要求,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拒绝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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